國資委5月6日發布《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旨在健全債券發行管理工作體系、提高債券發行審批效率、提升債券發行全流程管理水平、防范債券違約風險。據悉,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國資委表示,管理辦法的出臺,有利于中央企業用好債券市場深化改革、高質量發展機遇,及時抓住債券發行窗口,為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資金支持,保障國家重大工程、重點項目建設和實體經濟發展。
記者注意到,管理辦法的一個重要內容調整,是將過去中央企業債券發行“一事一批”的方式改為實行年度計劃管理,這一變化將提高中央企業債券發行審批效率。
管理辦法明確,中央企業債券發行實行年度計劃管理。結合年度預算管理,國資委一次性審批中央企業集團公司,以及各級子企業的年度債券發行計劃,確定債券發行額度,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據此自行決策具體發行事宜。同時,央企子企業的發債事項,均由集團公司負責審批和管理。
根據管理辦法,中央企業要用好債券創新品種,積極利用債券市場注冊制改革、債券市場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債券品種創新等資本市場重大改革舉措,通過發行科技創新債券、碳中和碳達峰債券、鄉村振興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創新品種,有效服務國家重大戰略。
記者注意到,證監會和國資委曾在2022年共同下發關于支持中央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的通知。該通知指出,要通過優化市場服務運行機制、監管考核標準、融資決策程序等方式多措并舉支持中央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并積極支持中央企業開展數據中心、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礎設施領域REITs試點,促進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
管理辦法還指出,中央企業應當加強對境外債券市場融資環境研判,結合境外業務發展資金需求,積極維護投資者關系和良好國際信用評級,探索多市場、多幣種發行境外債券,拓展融資渠道。
據了解,管理辦法對各環節的風險防范工作提出了系統要求,包括年度債券發行計劃制定及審核、重點風險企業管控、永續債管控、境外債券融資管理、信息披露、募集資金使用,以及違規責任追究等方面。
國資委明確,嚴格管控資產負債率超過警戒線、持續經營虧損、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為負數的中央企業債券發行額度;嚴格限制信用評級低、產權層級低、債券發行利率明顯偏高、債券違約風險尚未解決的子企業發行債券;嚴禁過度融資形成資金無效淤積,嚴禁資金空轉、脫實向虛,嚴禁挪用資金、違規套利。同時要求,中央企業應高度重視債券違約風險防控,嚴禁惡意逃廢債行為,維護投資者關系和市場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