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員工竊取“芯片一哥”商業秘密,給中芯國際造成上百萬損失,法院會怎么判?
網店店主復制上市公司盜版軟件,非法獲利超34萬元,又將怎么罰?
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外發布“2022年上海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備受市場矚目。
上海證券報記者注意到,“十大案件”中有兩起典型案件聚焦科創板公司知識產權問題,分別為“侵犯中芯國際公司商業秘密罪案”和“售賣盜版激光切割軟件侵犯著作權罪案”。
記者了解到,2022年,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受理的一審案件中,專利、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等技術類案件共4288件,占比98.84%。其中不乏涉芯片、新材料等重點領域和關鍵核心技術的案件。
在業內人士看來,通過結合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操作,破解與新興產業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侵犯商業秘密等案件的審理難點問題,可為今后審理此類案件提供借鑒。
偷竊中芯國際商業秘密致百萬損失
前公司員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作為半導體龍頭企業,中芯國際所持有的Process sensor電路屬于秘密技術信息。
2016年9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周某某入職中芯國際后,因擔任設計服務部主任工程師一職,具有了查閱中芯國際持有的Process sensor電路相關數據包權限。
為了加強保密,中芯國際采取了設置FTP權限、監控公司網絡流量、簽署帶有保密義務的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等措施加以防范。
然而,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周某某在職期間仍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將兩個IP數據包在內的文件下載至工作電腦硬盤,再以拆除硬盤的方式,將上述文件帶離公司并存儲于其個人電腦。
經鑒定,周某某獲取的上述兩個IP數據包所包含的技術方案與中芯國際公司主張的Process sensor電路技術秘密信息相同。
經審計,中芯國際因被侵犯商業秘密造成損失128萬余元。2020年8月12日,被告人周某某被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
因考慮到周某某有自首,并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
一審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周某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6萬元;扣押在案的電腦主機、移動硬盤等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予以沒收。
侵犯上市公司著作權
淘寶店主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在另一起知識產權典型案例中,被告人則因非法獲利超34萬元而被重罰。
2020年6月起,在未經柏楚電子授權許可的情況下,被告人王某購入盜版激光切割套料軟件(CypNest軟件),并通過淘寶網店、個人微信號進行銷售。
期間,王某還對該軟件進行復制,并采用遠程安裝或者寄送加密狗的方式,對盜版軟件進行發行。
2021年10月12日,上海警方依法抓獲王某,并在其住處查獲加密狗、賬本等物。截至案發,被告人王某銷售金額共計34.44萬元。
經柏楚電子比對,被告人王某售賣的CypNest軟件侵犯的是柏楚電子開發的CypNest6.3.772.020191012-V771正版軟件著作權。
正版軟件銷售包裝
盜版軟件安裝包存儲U盤(左)與盜版加密狗(右)
經司法鑒定后發現,王某所售軟件與柏楚電子正版軟件之中,存在一款可執行文件的結構相似度、文件相似度均超過90%,構成實質性相似。
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計算機軟件作品,非法經營數額達34萬余元,屬于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考慮到被告人王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罰。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決定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0萬元;責令被告人王某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法院認為,對于如何確定計算機軟件作品侵權產品與著作權權利人作品的一致性,從而構成復制行為,是審查該類案件的重點、難點。本案總結出以“實質性相似”認定復制行為的規則,為今后同類案件的審理提供了參考。
責編:邵子怡 校對:孫潔華 圖編:尤霏霏
審讀:朱建華 監制:張曉光 簽發:林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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