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郭博昊
5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常態化監管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指出,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加強醫保基金使用常態化監管,對保障醫保基金安全運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減輕群眾看病就醫負擔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要求,明確各方責任。強化醫保行政部門監管責任,加強對醫保經辦機構醫保協議簽訂、履行等情況的監督。強化對定點醫藥機構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醫療費用,以及參保人員醫保基金使用情況等方面的監督。強化醫保經辦機構審核檢查責任,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做好服務協議管理、費用監控、基金撥付、待遇審核及支付等工作。
同時,強化定點醫藥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與醫保基金使用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規范使用醫保基金。強化行業部門主管責任,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相關監管責任。強化地方政府屬地監管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醫保基金使用常態化監管工作負領導責任,要統籌區域內各部門資源,形成監管合力,為醫保基金使用常態化監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意見》指出,要做實常態化監管。用好飛行檢查、專項整治、日常監管等監管手段,成體系地推進基金監管工作。創新監管方式,強化智能監控和大數據監管應用,構建事前提醒、事中審核、事后監管全流程的技術防線。
此外,《意見》提出,健全完善制度機制。強化協議、行政、司法綜合運用,破解各類監管難題。推進信息互通共享,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銜接。對涉嫌違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明確對失信機構和人員的懲戒措施。建立異地就醫跨區域監管工作機制,落實就醫地和參保地監管責任。建立健全重大事項處置機制,加強對地方的督促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