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4月19日,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定》(下稱《規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將交易傭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調降至15%。
在業內人士看來,《規定》的出臺,是落實資本市場“1+N”政策體系落地實施的具體表現,標志著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第二階段正式落地,有助于行業綜合費率水平繼續穩步下降,引導公募行業回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業務本源。
費率降低維護投資者權益
2023年7月,證監會發布實施《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工作方案》,正式啟動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工作,按照“管理人—證券公司—銷售機構”路徑,分三個階段穩步降低公募行業綜合費率。
易方達基金表示,此次出臺的《規定》與此前發布的《公募基金費率披露XBRL模板修訂方案》相輔相成,標志著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第二階段舉措全部落地,隨著第三階段規范基金銷售環節收費及其他配套措施逐步推進,將降低投資者基金投資成本,推動行業機構專注提升客戶服務能力,促進形成良好的行業發展生態。
在調整股票交易傭金費率方面,《規定》要求,公募基金的股票交易傭金費率應調整至較為合理的水平,建立傭金費率的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全市場費率變化情況,定期調整公募基金股票交易傭金費率。同時,結合行業實際將交易傭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調降至15%。
富國基金認為,近年來,隨著公募基金管理規模的不斷上升,資產規模效應為公募基金綜合費率下調提供了一定空間,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各項措施有效推進。《規定》明確了公募基金股票交易傭金費率的上限,將交易傭金費率與市場平均股票交易傭金費率掛鉤,將有效降低基金資產的交易成本,對投資者而言是利好政策。
在華夏基金看來,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突出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監管導向,有助于引導行業機構把維護投資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降低客戶交易成本,提供更加優質的證券交易、證券研究和資產管理等服務。
回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本源
《規定》還要求,強化內部制度約束和外部監督制約,明確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在傭金支付方面相關禁止性行為及基金托管人的監督職責;優化完善信息披露內容和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定期在官網披露整體層面的交易傭金費率水平、年度匯總支出及分配明細等信息,強化市場監督和約束。
在富國基金看來,這要求公募基金管理人以優質研究服務為考量、審慎精細地進行傭金分配和交易模式選擇,促進證券公司始終著力于持續強化研究服務能力建設,進一步提升對公募基金行業的賣方投研服務質量,引導證券公司多樣化、專業化、特色化發展。此外,信息披露透明度的提升,便利投資者更便捷、更直觀地了解公募基金在證券交易中的各項成本支出,也對基金管理人遵規履職進一步強化了監督約束。
此外,《規定》進一步要求基金管理人應根據自身情況合理選擇證券交易模式,降低交易成本,要求基金管理人嚴格按照基金法律文件約定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進行證券交易,并對侵害投資者利益的相關違規行為明確提出禁止性要求。
對此,華夏基金認為,上述規定有利于推動公募基金行業進一步端正經營理念,回歸資產管理業務本源,更加關注投資者服務和回報,聚焦投研能力建設,著力提升投資者長期收益,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
易方達基金也表示,公募基金行業應堅持投資者利益優先,持續提升投研核心能力,建立完善的服務能力和服務體系,增強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和信任,滿足廣大居民日益增長的財富管理需求,堅守“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業務本源。
費率改革將持續推進
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工作三個階段正在穩步推進。其中,第一階段,有序降低主動權益類產品的管理費率、托管費率,此項工作已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行業100余家基金管理人陸續將旗下存量主動權益類公募基金產品的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統一下調至1.2%和0.2%以下,并推出了首批實施浮動管理費率試點產品。
第二階段,降低交易傭金費率,加強交易行為監管,強化費率相關信息披露的改革舉措已全部落地。以2023年靜態數據測算,2024下半年可為投資者節省成本32億元,2025年全年可節省成本64億元。此外,以靜態數據測算,《規定》發布實施后,公募基金年度股票交易傭金總額降幅將達38%。前兩階段費率改革舉措每年累計可為投資者節約成本約200億元。
第三階段,規范基金銷售環節收費及其他配套改革措施正在穩步推進中。業內人士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聚焦基金銷售環節,進一步規范認申購費率等銷售環節費用,推動基金后臺運營服務外包試點轉常規,進一步降低中小基金公司運營成本。(聶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