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7月2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以下簡稱深圳證監局)對深圳市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投基金)和深圳豐泰創沅私募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泰創沅私募)及其相關負責人出具警示函。
具體來看,金投基金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未按照合同約定向部分投資者披露其石墨1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鼓金1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自成立以來的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而豐泰創沅私募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深圳國澳礦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國澳礦業)募集完成后未及時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未對深圳國鑫創沅移動互聯網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國鑫互聯網)、深圳創沅豐潤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創沅豐潤)、國澳礦業等三只基金產品進行風險評級;未留存國鑫互聯網、創沅豐潤等兩只私募基金產品投資者的資產收入證明文件。
據此,深圳證監局決定對金投基金和豐泰創沅私募及其相關負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魏雨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