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久量股份7月17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郭子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任董事郭子龍,違反招股說明書中關于“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減持價格不低于當次發行價”承諾。
經查,郭子龍2023年5月9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累計減持公司股份78.13萬股,成交均價10.75元/股,成交金額839.9萬元。該次減持價格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11.04元/ 股。
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證監會公告[2022]16號)第十五條等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第十七條等相關規定,決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司表示,對該監管措施高度重視,將充分吸取教訓,認真整改,進一步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規范運作水平,依法依規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黃抒)